第567期【建诺每日法评】:平台用工一定是劳动关系?一定是劳务关系?
日期: 2022/01/28
平台用工一定是劳动关系?一定是劳务关系?
平台用工本身存在着是多样性,通常一些平台允许大众自由下载并注册使用APP,有一些平台提供者,允许下载并注册,对于工作时间、工作规则,不做限制于规定,从业者和平台之间的从属性相对较弱,劳动关系并不十分明显,从业者相对于《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劳动者”相比较,随意性较大,我们可以认为此种平台属于是“灵活用工”,但是目前社会中还存在一种平台,这种平台的特点是下载完APP后,从业者还要经过一定的内训,才可以使用正式的工作平台,如果没有这个过程,从业者无法正式开展工作,通常这样的平台对从业者会有一定工作要求,比如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结果、奖罚制度等,均有明确的规定,综合各个方面来看,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的要件,透过外观来看,实质上就是把线下变为线上而已,那么我们认为这种工作模式,就是劳动关系。
平台用工重点看人身隶属性和业务关联性
1、看人身隶属性;从业者在下载APP时,有的平台会有从业规则,同时会有阅读勾选相关内容条款。2、平台对于从业者会有工作内容的评价,监督,对工作时间、工作量有要求,甚至有的平台要求客户对从业者评价,平台根据评价结果对从业者奖惩。3、从业者的报酬是根据从业者工作量的累积发放;也就是说,平台对于从业者管理性较强,从业者是通过平台获得业务,平台不但提供业务信息,同时还对从业者有一定管理性,有时对从业者发放统一的工作服、工作交通工具、工牌等要求。4、业务的关联性,从平台的提供的业务信息来判断,是否为平台的业务组成部分,平台是否只是充当了一个中介,一个信息提供者,还是通过APP终端直接向客户发送服务,如前面所说,一些平台是通过内训,从业者才能使用正式的工作平台。弄清楚平台的业务关联度,判断从业者的报酬获得方式。
综前所述,在涉及平台企业有关劳动关系确认问题中,我们应该从平衡保护从业者合法权益与推动灵活用工两者利益出发,重点考量平台的运营模式,以及平台与从业者的紧密性,平台对从业者的管理程度,从业者的收入分配方式,同时还要考察从业者与平台是否是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等因素来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对于只提供服务信息的据有“中介作用”的平台,从业者通过平台与其它企业建立工作关系,“中介平台”并通过网络平台收取管理费或信息费用的,双方不宜按作为劳动关系处理。
点评人:唐婉雯,执业律师,有多年上市公司工作经验,专注于民商事纠纷、劳动用工风险管理及劳动争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