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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3期【建诺每日法评】: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在交警无法定责的情况下,应该如何确定赔偿责任比例?

日期: 2022/01/14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在交警无法定责的情况下,应该如何确定赔偿责任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的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只有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存在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情况下才能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只有确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故意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才可免除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交警无法定责的情况下,若机动车一方未能举证证明行人存在存在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则机动车一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点评人:梁健荣,执业律师,有多年的基层法院工作经验以及多年执业经验,擅长民商事、劳动纠纷等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