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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1期【建诺每日法评】:“道上的兄弟”,切莫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日期: 2022/01/12


“道上的兄弟”,切莫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近日,河南省濮阳市一家羊肉汤餐馆老板收到了一封署名“道上的兄弟”的来信。信上写着“如果不筹集 50 万元现金送至指定地点,店内可能会出现新冠病毒发热者或新冠病毒确诊人员密接者”。羊肉汤餐馆老板立即报了警。1月1日上午,该餐馆老板根据专案组安排,将一个红色手提包放在了指定地点的纸箱里。不多时,一名戴眼镜的中年男子(赵某)现身,四下打量无人后,快速从纸箱中取走手提袋,脸上还露出笑容,同一时间,民警将其擒获。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赵某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本案中,赵某利用市民对新冠病毒的恐惧心理,以“店内可能会出现新冠病毒发热者或新冠病毒确诊人员密接者”等语言威胁、恐吓餐馆老板,意欲非法占有餐馆老板的财物,赵某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
       附参考法条:《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点评人:马云艳,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民事争议部成员,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