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8期【建诺每日法评】:农村自建房装修过程中工人受伤应该由谁担责?
日期: 2022/01/09
农村自建房装修过程中工人受伤应该由谁担责?
很多农村自建房房主大多都是自行雇请自然人进行施工或将农村自建房的工程承包给施工队。但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就会面临一个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房主是否承担责任?根据《建筑法》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建筑法》,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居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住宅的建设活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针对两层(含两层)以下的农村自建房修建工程一般并不要求定作人(房主)选任的包工头或施工队要有相关资质,如定作人(房主)不存在指示、定作过失,即使包工头不具备施工资质,房主一般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包工头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农村自建房屋中,包工头与施工工人人通常存在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包工头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从其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是否提供了安全的施工环境等方面进行判断。
房屋修建过程中,作为施工承包人,一定要做好施工时的安全保护措施,为建房施工提供安全的环境;作为施工人员,要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穿戴好安全设备;作为房主,应尽到合理的定作、指示义务、审查施工承包人资质等选任义务。
点评:李丽珍,2020年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获国际法学硕士学位;2017年毕业于五邑大学,获商务英语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