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7期【建诺每日法评】:放假期间,提前一天返单位途中被撞,算不算工伤?
日期: 2021/12/29
放假期间,提前一天返单位途中被撞,算不算工伤?
职工李某放假回100多公里外的老家休息后,为了第二天能准时上班,在提前一天回单位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后被当地劳动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李某所在的公司因不服该工伤认定而提起诉讼。那么,本案中劳动保障部门将李某所受事故认定为工伤究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李某系某机械科技公司的员工,平时居住于公司的职工宿舍,每个月公司都会集中安排休息3至5天,他便借此机会回100多公里外的四川老家与家人团聚。2020年11月14日是其休息日,次日上午8点上班。为了第二天能按时上班,14日下午4时55分许,李某从四川老家坐客车回公司,后继续乘坐其同事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回职工宿舍,途中与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11月29日死亡。
笔者认为,事发当日虽是李某休息日,但因两地相距较远、路途转车等客观原因,为了次日能正常上班,其提前从四川回宿舍的路线,是往返于工作地与家人居住地的必经路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行为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的规定,应当认定交通事故发生在上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内,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李某所受事故属于工伤并无不当。
点评:尹浩州,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