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3期【建诺每日法评】:网点擅自使用视听作品截图进行宣传构成侵权
日期: 2021/12/15
网点擅自使用视听作品截图进行宣传构成侵权
剧酷公司享有电视剧《亲爱的,热爱的》著作权,其发现隆科公司(淘宝天猫某店铺经营商)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店铺内使用该电视剧截图画面,并销售该截图画面中男主角韩商言所穿的“同款”黑色短款上衣。剧酷公司认为隆科公司侵犯了其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一纸诉状将隆科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电视剧截屏系对电视剧画面的截取,剧酷公司对该画面截图享有著作权。隆科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剧酷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截屏置于网络,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构成对剧酷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和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判决隆科公司赔偿剧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5000元。
结合案件分析,涉案电视剧具有独创性,电视剧的截图属于有独创性的连续画面组成部分,剧酷公司享有涉案电视剧的著作权,故其对电视剧中的单张截图亦享有著作权。现隆科公司未经制片人使用该截图进行宣传,侵犯剧酷公司的著作权。
点评:陈社汉 ,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