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3期【建诺每日法评】:同居分手女方买的房男方能否分一半
日期: 2021/12/05
同居分手女方买的房男方能否分一半
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案例。有一对情侣,2016年时女方首付5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之后女方又自己购买了车位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2017年双方举办婚礼,但是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同居四年后,女方提出分手。随后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并要求分割女方购买的房产和车位。一审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本案中的双方虽举办了婚礼,但是在法律上双方并不是夫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双方之间建立夫妻关系的开始时间是从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开始。既然双方之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举办了婚礼,双方也不是合法的夫妻,只是同居的关系,也就没有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配偶身份产生的,法律强调的是身份关系,并不要求夫妻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智力才能共同所有,因为男女双方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配偶身份关系,因此,对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并不当然享有共同所有的权利。
点评:林丹,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多年法官工作经验,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