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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4期【建诺每日法评】:机动车实际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如何划分责任?

日期: 2021/11/16


机动车实际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如何划分责任?

       王某甲驾驶登记在王某乙名下的轻型货车与刘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甲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不承担责任。王某甲系王某乙之子,王某甲的驾驶证与轻型货车车型不符。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刘某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审判,最终认定王某乙放任王某甲无证驾驶车辆,二者均有过错,二者对刘某损失各承担50%的责任。
       小编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责任是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往往出现车辆实际所有人与驾驶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如租赁、借用等。在此情况下,机动车使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作为车主,要切实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在租车、借车时,一要注意审查车辆性能、安全系数等,确保出借的车辆不存在安全缺陷;二要注意审查借车人有无驾驶资格、是否酒后驾驶等,确保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



点评:蔡佳绚,有多年集团公司法务工作经验,专注于民商事、劳动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