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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3期【建诺每日法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意义

日期: 2021/1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意义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家庭教育正式入法,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将为广大家长实施家庭教育助力赋能,有效规范、有力推动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转型加快、程度加深,家庭教育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多数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养育焦虑,过于关注学习,缺乏对孩子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和劳动、运动等能力的培养。有鉴于此,家庭教育促进法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使家庭教育凸显定位回归本位,为家长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和保障。重点之一是把以往家庭教育承担的学校教育功能“还”给学校,把学校教育承担的家庭教育功能“还”给家庭。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为配合该法的施行,学校务必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教育教学实效消除家长对孩子学习的担心,特别是要消除家长对孩子学习成绩的“执念”,引导家长走出家庭教育简单化、短视化、功利化等误区。帮助家长缓解对孩子学习成绩的焦虑,使家长能够把家庭教育的重点聚焦于立德树人,促进未成年人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等全面发展。同时,家庭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努力回馈、增益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推动形成培养时代新人、服务民族振兴的大教育格局,也值得寄予更多积极的期待。



点评:黄宏安,执业律师,有多年企业、行政机关工作经验,擅长民商事、劳动纠纷、婚姻家事等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