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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1期【建诺每日法评】: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劳动者有何救济途径?

日期: 2021/09/29


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劳动者有何救济途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或长期形成的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
       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单方面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形。而劳动者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不得已提出自行离职,从而用人单位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目的。对于此种用人单位滥用自主经营权的情形,律师提示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第一,劳动者就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行为,可以申请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第二,用人单位若存在调岗行为不合法、不合理,则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针对此种违法调岗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接受,可以起诉要求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
       第三,劳动者若不想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以用人单位违法调岗为由,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按照判例,若确属用人单位违法调岗,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仲裁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会支持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需注意:劳动者对调岗有异议,应首先找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劳动者既未到新工作岗位报到,也未到原岗位出勤,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属严重违纪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劳动者去新岗位报到的同时申请劳动仲裁,由裁判机构认定调岗是否合理,而不能采用旷工等方式消极应对,不然会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