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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期【建诺每日法评】:婚前男方赠与女方房产,事后能否反悔?

日期: 2021/04/01


婚前男方赠与女方房产,事后能否反悔?

       刘某在婚前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的赠送给了张某,后刘、张两人结婚,请问如果刘某反悔,还有可能要回房屋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除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在本案中,若刘某与张某之间仅签订了赠与合同,尚未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的,一旦刘某反悔,赠与合同并不属于经过公证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法院将允许刘某撤销赠与。因此,建议张某在与刘某签订赠与协议后,前往公证机关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这样,即便对方反悔,一方面赠与协议是无法撤销的,另一方面,在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所有权人是张某自己,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点评:唐婉雯,有多年上市公司工作经验,擅长于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纠纷、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