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2期【建诺每日法评】:小区电梯里的广告收益归谁所有?
日期: 2026/10/09
小区电梯里的广告收益归谁所有?
每天上下班,小区电梯里的广告屏循环播放着各种广告:卖房的、卖车的、推课程的、做医美的……这些广告可不是免费投放的。广告公司要向物业或业委会支付广告费,那么问题来了:这笔钱到底归谁?
答案很明确: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电梯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将其据为己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小区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小区的电梯属于共有部分,应由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并且《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利用共有部分所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因此,电梯内广告位、建筑物外墙、小区公共车位出租获得的租金,均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依法公示、妥善管理与移交是法定义务。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经营,应做到收益公开、账目清晰、按时公示。
业主委员会作为保障业主权益的组织,应主动对物业服务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监督,定期核查公共收益收支账目。若与物业公司发生争议,建议优先通过友好协商或申请社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必要时可通过投诉或诉讼解决。
点评人:梁瑞娟,法学本科毕业,建诺律所当当分队成员,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各类案件。
粤公网安备44070302440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