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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0期【建诺每日法评】:超龄用工不再“两头不靠”!首个“超龄用工关系”判决落地:既非劳动关系,也非劳务关系,但工伤照赔

日期: 2026/10/09


超龄用工不再“两头不靠”!首个“超龄用工关系”判决落地:既非劳动关系,也非劳务关系,但工伤照赔

2026年7月1日《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施行后,天津二中院于7月23日作出首个认定“超龄用工关系”的二审判决〔案号:(2026)津02民终4672号〕,对类案处理具有示范效应。

裁判核心:不认定劳动关系,但工伤照赔

杨某入职时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从事保洁工作,双方签订《劳务协议》。其在上下班班车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人社局工伤科要求先确认劳动关系。一审驳回其确认劳动关系请求,二审维持原判,但明确双方属于“超龄用工关系”。依据《暂行规定》第15条,超龄劳动者可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工伤待遇,无需先行确认劳动关系。

新规亮点:独立案由与强制参保

新修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将“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列为独立第三级案由。用人单位应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可由个人继续缴纳,用人单位同意亦可缴纳。

实务提示:2026年7月1日后,面对“先确认劳动关系”的要求,超龄劳动者可拒绝,直接依据《暂行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并主张待遇。此案为超龄用工纠纷提供了全新裁判路径。


点评人:李晓琳,执业律师,大型央企与知名房地产企业双重从业背景,熟悉房地产开发全周期风控要点,专注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及各类民商事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