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8/31
从台风天请假被罚案谈劳动者权益保障
2026年8月10日,台风“白海豚”过境上海,暴雨导致多处积水、地铁停运。一名员工临时请假一小时,,公司以“未提前一日申请、弄虚作假”为由,对其扣罚绩效近1500元。
从劳动法角度审视,该处罚行为于法无据。其一,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员工不应为此担责。台风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台风导致通勤受阻,员工无法按时到岗,非因主观过错,企业无权按旷工或迟到处理。其二,政府通告具有强制约束力。8月9日晚,上海市相关部门已联合发布通告,明确“因本次台风影响造成职工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该类应急管理规定效力优先于企业内部考勤制度。其三,用人单位无权随意克扣工资。绩效工资属于法定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企业作出管理行为引用的规章制度须以内容合法为前提,明显违法的内部规定不具有效力,因此无故扣除近1500元绩效,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克扣工资。、
点评人:梁兴永,执业律师,擅长劳动法、公司法、民商事纠纷,现担任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门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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