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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期【建诺每日法评】:专利权无效宣告的“釜底抽薪”效应——从自始无效到裁定驳回起诉

日期: 2026/08/27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釜底抽薪”效应——从自始无效到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

专利权系国家授予的推定有效的排他权,其存在与否以行政授权有效性为前提。无效宣告具有溯及力,专利权一旦被宣告无效,权利自始不存在,侵权请求权即丧失实体法根基。司法解释二第2条将该实体效果转化为程序规则,允许法院直接裁定驳回起诉,避免对“无权利基础”的指控进行无谓审理,体现“无效即无侵权之诉”的程序法理与诉讼经济原则。


点评人:张少青,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建诺律师当当分队的实习律师,曾获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二等奖和三等奖,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国际贸易竞赛“涉外商事法律服务”赛道一等奖,法律功底扎实,对民商事法律纠纷、刑事法律深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