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91期【建诺每日法评】: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能否对抗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关系
日期: 2026/08/17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能否对抗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因此,出租人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按回一般的合同有效要件决定效力。
点评人:张秀珍,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建诺律所当当分队执业律师,司法机关工作经验带来丰富专业说服能力,擅长于处理民事领域法律事务,贴心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粤公网安备44070302440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