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8/17
病亡职工的遗属能否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足抚恤金?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刘某入职甲公司,工作岗位为司机,劳动合同约定期限自2016年6月2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1年8月20日,刘某因病死亡。经查询,刘某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实际缴费年限为4年2个月,个人缴费金额合计13766.64元。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甲公司未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刘某参保。因该期间社保断缴导致刘某遗属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三人无法领取的抚恤金差额为36633.36元。刘某的三名遗属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甲公司支付非因工死亡抚恤金差额36633.36元。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甲公司向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支付非因工死亡的抚恤金差额36633.36元。
【案件分析】
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第五条“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且待遇不得超过个人缴费之和”等规定,刘某累计缴费4年2个月(不满5年),遗属仅能领取个人缴费13766.64元。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社保,缴费年限将达5年3个月(满5年),遗属可领取6个月抚恤金。差额36633.36元系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所致,故法院据此判决甲公司赔偿差额损失36633.36元。
【律师建议】
1.遗属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查询缴费记录并申领相关待遇,获取社保机构核定的待遇结果;确认存在差额的,应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2.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并足额缴费并定期核查历史缴费情况,主动补缴欠费,防范因断缴引发的高额赔偿风险。
案例来源:2025年4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点评人:冯明璧,执业律师,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法学本科,曾在本地主要的金融贷款机构任职多年,具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历,专注于金融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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