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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7期【建诺每日法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新规下的裁判规则与实务应对

日期: 2026/08/04


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新规下的裁判规则与实务应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20259月施行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对这项制度作出了重要调整。

最大的变化在于免责情形。过去只要超过一个月没签合同,用人单位几乎必赔。新规第七条明确,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存在三种情形之一的除外:不可抗力导致未订立的;劳动者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订立的;其他法定情形。配套典型案例中,劳动者多次拒绝续签、想拿二倍工资,法院认定属于故意不订立,驳回了诉求。人事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因自身职责包含劳动合同签订,若未签合同,通常也被认定为重大过失。厦门某公司人力行政总监未签合同离职后索赔二倍工资,法院以其工作职责包括签约、自身存在失职为由驳回。但普通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用人单位仍需证明存在法定免责事由方可免责。

计算规则进一步明确。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计算基数通常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应得工资,不包括加班费。

仲裁时效的把握至关重要。二倍工资差额属于惩罚性赔偿,不适用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应适用一年的普通仲裁时效。司法实践中多采用“按月计算、独立起算”的方式,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用人单位若未在仲裁阶段提出时效抗辩,到诉讼阶段再提将不予支持。

新规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为诚信履约的用人单位提供了抗辩空间。双方都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遇拒签应尽早固定证据并主张权利,企业则应保存好催签通知等证明文件。

 

点评人:梁文聪,执业律师,具有人民法院及律师事务所工作经历。专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