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8/04
被侵权人未佩戴头盔发生交通事故,侵权人能减轻赔偿吗?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陈某无证驾驶无牌且未投保交强险的摩托车逆向行驶,与黄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自行车发生刮碰,致黄某七级伤残。交警认定陈某全责、黄某无责。因陈某未投保任何保险且协商未果,黄某诉请赔偿62万余元。陈某辩称,黄某事发时未佩戴安全头盔,且伤情集中于头部,应自担部分损失。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陈某无证逆行系事故直接原因,应承担侵权责任。因其未投保交强险,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偿,超出部分按过错比例分担。同时,黄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其伤情主要集中于头部,未佩戴头盔客观上加重了损害后果,对损失扩大存在一定过错。依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扩大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综合案情,酌定黄某自担5%责任,陈某承担95%责任,判决陈某赔偿57万余元。双方均未上诉。
【以案说法】
本案涉及两个焦点:一是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二是被侵权人自身过错对责任划分的影响。
首先,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机动车责任保险,目的在于保障受害人获得及时赔偿。未投保的,投保义务人须在交强险限额内自行全额赔偿,超出部分再按过错分担。
其次,受害人自身过错会影响侵权人责任的承担。《民法典》第1173条明确了受害人过错可减轻侵权人责任。本案黄某对事故虽无责任,但其未佩戴头盔致头部伤情加重,对损害扩大存有过错,故法院依法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佩戴安全头盔系法定义务,亦是自我保护的基本措施,切莫因疏忽加重损害后果,导致自身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点评人:麻嘉欣,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杜福香律师团队成员。
粤公网安备44070302440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