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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6期【建诺每日法评】:企业招商岗位业绩不达标用工解除合规风险指引

日期: 2026/07/21


企业招商岗位业绩不达标用工解除合规风险指引

从企业经营与用工合规角度,针对招商经理等业务岗员工连续多年业绩未达标、拟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场景,结合《劳动合同法》明确合规用工底线,帮助企业规避高额赔偿风险、合法优化团队人员结构。

首先,企业切忌仅凭业绩不达标直接辞退员工。招商经理连续几年未完成年度任务书指标,法律仅界定为“不能胜任工作”,不属于严重违纪。即便企业与员工签订任务书、业绩军令状,自行约定“未达标直接辞退”,该条款也属无效。企业跳过法定流程直接解除合同,一律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2N双倍赔偿金,大幅增加企业用工成本。

其次,企业辞退不胜任员工,必须走完三项法定前置流程,缺一即败诉。

一是考核留痕,招商业绩指标需合理量化、提前公示,员工任务书、年度考核结果、未达标认定等材料需完整留存、确认存档;

二是整改帮扶,针对员工招商短板开展专项培训,或进行岗位匹配的合理调岗,禁止惩罚性随意调岗;

三是二次考核,培训或调岗后再次考核,固定员工仍无法胜任工作的证据。

最后,企业合规收尾最大程度降低仲裁败诉及赔偿风险。完成前置流程后,企业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合同,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依法支付N倍经济补偿金。有工会的企业需提前征求工会意见,完善全部书面手续。规范操作既能合法淘汰低效员工、优化团队,可最大程度降低劳动仲裁、高额赔偿及企业舆情风险。


点评人:张少青,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建诺律师当当分队的实习律师,曾获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二等奖和三等奖,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国际贸易竞赛“涉外商事法律服务”赛道一等奖,法律功底扎实,对民商事法律纠纷、刑事法律深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