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7/10
委托投资虚拟货币纠纷案简析:非法投资的过错责任分担
一、基本案情
2023年,赵某向朋友王某推介U币等虚拟货币投资项目,声称收益丰厚。王某心动,通过微信与赵某确认投资细节,并转账72500元委托赵某代为购买虚拟货币,赵某收款后完成了投资操作。后续该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暴雷停运,王某不仅没有获得任何投资收益,本金也无法追回。王某多次向赵某索要投资款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全额返还72500元。赵某辩称,投资款已全部用于购买虚拟货币,投资亏损属于正常市场风险,应当由王某自行承担。
二、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虽无书面合同,但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足以证明双方形成了事实委托理财关系。但根据国家十部门2021年发布的监管规定,虚拟货币不属于法定货币,相关交易、投资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双方的委托投资协议自始无效。
针对无效合同的损失赔偿问题,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按照双方过错大小划分责任。王某明知虚拟货币投资风险高、不受法律保护,仍为追逐高收益主动投资,是亏损的主要原因,需承担主要责任。赵某主动推介非法投资项目,且违规代为操作虚拟货币投资,明知行为违法仍参与,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全案情况,法院最终判定:王某自行承担80%损失,赵某承担20%损失赔偿责任。
三、核心裁判逻辑
很多人误以为虚拟货币投资亏损都要自担风险,法院明确纠正了这一误区。国家规定“虚拟货币投资损失自行承担”,并非绝对免责,主要针对主动投机的投资者,而非豁免违规中介、受托操作者的过错责任。如果受托人主动推介非法项目、代为操作违规投资却无需担责,会导致不诚信的行为人从非法行为中获利,违背公平和诚信原则。因此,此类案件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行为性质、损失因果关系,公平分担损失。
点评人:陈美斯,建诺律所当当分队执业律师,具有大型商业地产从业经验,专注各类合同纠纷、不动产纠纷、公司股权等民商事纠纷。
粤公网安备44070302440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