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7/02
亲人离世留下数字账号,微信、游戏、自媒体账号能继承吗?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今年2月发布的第5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12月,我国互联网即时通信用户规模达10.94亿人,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10.93亿人,网络游戏用户规模达5.73亿人。2026年4月3日新华网发布了一篇关于《数字遗产何去何从》的文章,文章中显示在我国,每年约有1000万互联网用户离世。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明确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采用概括式定义,打破传统遗产范围限制,只要是合法取得、具备可支配性与价值性的数字资产,均可被认定为遗产。《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正式确认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为数字遗产保护奠定基础,但该条款目前仍为宣示性规定,缺乏具体操作细则。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新增“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一级案由。这一修订意义重大,标志着数字遗产相关案件的受理、审理有了明确司法依据。 在实务处理中,数字遗产继承仍存在明显壁垒,包括财产归属合同约定,以及账户登录技术唯一性等。多数网络平台用户协议统一约定账号归属平台所有,用户仅享有使用权,去世后账号由平台回收,直接限制继承与转让。同时,人脸识别、设备加密、隐私保护等技术限制,也进一步加大了数字遗产的继承难度。 数字遗产继承遵循的是“财产可继承、账号有限继承”原则。民众可提前通过遗嘱列明各类账号信息与资产分配方案,最大程度规避后续纠纷。若遭遇平台无故拒退资产,继承人可依托新型案由,通过诉讼方式依法维权。 点评人:谢荣峰,毕业于肇庆学院政法学院,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拥有人民法院实习经验,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成员。
需要明确的是,平台格式条款不能对抗法定继承权。账号本身的实名使用权受平台规则限制,一般无法强制过户,但账号内的余额、未结算收益、付费数字藏品等具备实际财产价值的资产,属于逝者合法遗产,平台无权扣押、拒绝返还。若平台以账号回收为由剥夺继承人财产权益,相关免责条款可依法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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