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1期【建诺每日法评】:未佩戴头盔发生交通事故,侵权人能减轻赔偿吗?
日期: 2026/06/29
未佩戴头盔发生交通事故,侵权人能减轻赔偿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之规定,未佩戴头盔系导致脑部受伤的重要原因,未佩戴安全头盔与自身损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扩大自身的损害后果,应对头部受伤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释法
侵权人举证证实受害人未佩戴头盔与其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从而相应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的情形,即为民法上的“过失相抵”原则。
在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因未佩戴头盔而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受害人存在过错。即受害人存在未佩戴头盔的事实,这一事实通常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明确记载,或通过现场照片、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方式证明。
第二,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未佩戴头盔与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这是适用“过失相抵”原则的核心要件。若受害人受伤部位是四肢,伤情与头部无关,则未佩戴头盔的行为通常不影响赔偿金额。
第三,侵权人须在诉讼中主动提出抗辩。过失相抵原则并非法院主动适用,需由侵权人或保险公司主动提出抗辩并承担举证责任。
点评人:彭嘉颖,具有人民法院和大型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经历,本科就读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专注于涉外民商事纠纷。
粤公网安备44070302440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