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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1期【建诺每日法评】:事关超龄劳动者权益,首部专门规章7月1日起施行!

日期: 2026/06/04


事关超龄劳动者权益,首部专门规章7月1日起施行!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多部门,正式印发《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这也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规章,文件将于202671日起正式施行。

本规定主要覆盖两类群体:一是用人单位招用的、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接受单位日常管理、按照安排从事有偿劳动的人员;二是按照相关政策办理提前退休后,再次被用人单位聘用就业的劳动者。简单来说,只要是退休后重返岗位、继续务工的人员,其劳动行为都将纳入新规保护范围,覆盖绝大多数在岗超龄就业人群。

关于劳动报酬。文件明确,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向超龄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且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杜绝拖欠工资、压低薪资等侵害权益的行为,从根本上保障超龄群体的劳动所得。

关于休息休假与加班管理方面。文件明确,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以及节假日、纪念日放假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加班的,也必须严格遵照《劳动法》相关要求执行,不得强制加班、超时加班,兼顾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休息权利。

关于劳动安全与岗位适配。文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劳动者的年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把控劳动强度,杜绝安排重体力、高风险、高强度的工作。同时,必须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和安全教育,配齐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筑牢劳动安全防线,降低作业风险。

关于超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问题,首先,用人单位需按照国家规定,为在岗超龄劳动者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化解工作中遭遇工伤、意外的风险,解决务工者的后顾之忧。其次,对于有延长养老保险缴费需求的超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单位也可协助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与此同时,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也将同步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畅通线上线下查询、办理渠道,为有延长缴费需求的人群提供清晰指引与高效服务,让社保业务办理更省心。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出台,填补了超龄劳动群体权益保障的制度空白,既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也让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各项合法权益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71日新规落地后,无论是超龄务工者,还是各类用工单位,都应当主动了解、遵守相关条款。劳动者若遭遇薪资拖欠、违规加班、安全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也应自觉履行用工责任,合法合规用工。《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出台,补齐了用工保障的短板有助于营造更加公平、安全、有序的就业环境。

 

点评人:李世杰,毕业于五邑大学,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