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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9期【建诺每日法评】:分部分项工程的承包人是否就其承建工程部分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日期: 2026/05/25


分部分项工程的承包人是否就其承建工程部分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支解发包的情况下,分部分项工程的承包人直接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果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有权对其参与施工的单位工程依法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点评人:陈社汉,执业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