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5/06
职务犯罪中,刑事案件追不回钱,可寻求民事诉讼路径
刑事案件中,法院虽判决罪犯“退赔”,但常因罪犯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本”。这是否意味着受害人的损失就“打水漂”了?珠某峰景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胜诉案例(入库案例编号:2026-08-2-126-001)告诉我们:刑事退赔未果,民事诉讼是重要的救济渠道。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刑事判决已要求罪犯祁某、侯某向业主账户退还400余万元,但因无财产执行而停滞。此时,法院为何还受理并支持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民事索赔?
法律逻辑在于“主体不同,责任分离”。刑事诉讼解决的是罪犯个人(祁某、侯某)因滥用职权、受贿产生的刑事责任及个人退赔义务;而民事诉讼解决的是物业公司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128条第1款第3项关于“民刑交叉”案件的规范指引,法人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涉嫌犯罪,受害人请求该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案件应当与刑事案件分别审理。刑事执行不到位,恰恰证明了“单独追究个人责任无法填补损害”,此时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追究单位的合同责任,是法律赋予受害人的正当权利。
律师特别提醒:
遇到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诈骗或侵占资金时,不要只盯着刑事判决书上的“退赔”数字。如果罪犯没钱退,受害人有权立刻转向民事诉讼,要求其所在单位为管理疏漏和违约行为承担责任。这才是对自身财产权益最完整的保护。
点评人:张少青,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建诺律师当当分队的实习律师,曾获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二等奖和三等奖,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国际贸易竞赛“涉外商事法律服务”赛道一等奖,法律功底扎实,对民商事法律纠纷、刑事法律深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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