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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6期【建诺每日法评】: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诉讼中还能“抵”吗?

日期: 2026/04/14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诉讼中还能“抵”吗?

日常生活中,不少债权人因疏忽错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导致手中债权沦为“休眠债权”。当双方互负债务,且一方债权已过时效时,能否在诉讼中主张抵销?答案并非绝对否定,而是“视情形而定”。

首先,单方“硬抵”行不通。依据《民法典》规定,法定抵销要求双方的债权都必须合法有效且在诉讼时效内。若您试图用已过时效的债权单方通知对方抵销,对方一旦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将不予支持。

其次,诉讼中的“攻防”看对手。如果在对方起诉您的案件中,您提出抵销抗辩或提起反诉,法院通常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若对方未当庭提出时效抗辩,法院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真实的,仍有可能在判决中支持抵销。

最后,协商“软抵”最有效。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便债权已过时效,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的《债务抵销协议》,该抵销即合法有效。

律师提醒:诉讼时效是债权的“保鲜期”。遇到此类纠纷,建议优先通过协商签订书面协议解决;若进入诉讼,务必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明确提出抵销主张,切莫错失良机。


点评人:梁健荣,执业律师,有多年的基层法院工作经验以及多年律师执业经验,擅长民商事、劳动纠纷等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