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2/26
小额麻将被罚,法院:不构成赌博,处罚不当
——(2013)浙温行终字第104号
【案情概要】
黄某文与三人在棋牌室内打麻将,当晚被公安机关查获,黄某文随身赌资190元,其余三人赌资分别为80元、65元、100元。公安机关认定其构成赌博,对黄某文处以罚款200元并收缴赌资。黄某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请,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及处罚决定,责令公安机关重新处理。
【裁判要点】
本案争议核心在于,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麻将活动,是否当然构成应受处罚的赌博违法行为。法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指出,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方予处罚;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亦明确,亲属之外人员之间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等活动,不予处罚。
本案中,四人赌注数额明显较小,查获赌资均不足200元,不符合“赌资较大”的法定情形。即便不属于亲属关系,该行为亦属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应认定为赌博。公安机关未区分娱乐与赌博的界限,径行适用处罚条款,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强调,执法机关应准确理解“赌资较大”的裁量标准,审慎认定娱乐与违法的界限,避免将亲友间正常娱乐误作赌博处罚。
【实务启示】
本案清晰厘清了娱乐活动与赌博违法的法律边界。必须强调的是,无论赌资大小,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均为法律所禁止。但执法中应准确把握“赌资较大”标准,避免将亲友间小额娱乐误作处罚。法律保护健康合法的娱乐生活,但公众也应当自觉抵制赌博恶习,避免娱乐变味。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应当以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为前提,不得随意扩大处罚范围。本案裁判有助于引导执法机关规范行使裁量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点评人:李晓琳,有大型央企与头部房企从业经验,专注各类民商事纠纷,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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