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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2期【建诺每日法评】:高压电房未上锁,男童触电身亡——管理者与监护人责任如何划分?

日期: 2026/01/27


高压电房未上锁男童触电身亡——管理者与监护人责任如何划分?

【案情概述】

裁判文书字号:(2024)桂12民终344号民事判决书

7岁男童韦小某玩耍时进入某车辆检测公司未上锁的露天变压器房内,触电身亡。该公司在房内电线杆约2米高处贴有“高压危险 请勿靠近”标识,但房外无警示标志,房门未锁。法院认定该公司作为高压危险物管理人未采取充分警示和防护措施,应承担主要责任;死者及其监护人对事故亦有过错,可减轻管理人责任。最终判决该公司承担80%赔偿责任,死者父母自担20%。

【律师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高压危险物致害侵权责任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管理人对于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负有严格的安全警示与管理义务,尤其在未成年人易接触区域,须采取更有效措施。若未尽义务,即使受害人有过失,管理人仍应承担主要责任。本案警示企业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主动排查危险区域,强化物理隔离与警示,防范儿童误入,否则可能面临高额赔偿。监护人亦应切实履行安全教育职责,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点评人:唐嘉一,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建诺律师当当分队的实习律师,法律功底扎实,对公司法、合同及民事纠纷深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