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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84期【建诺每日法评】:公司股东发生多次转让,申请执行人能否申请追加受让股东为被执行人?

日期: 2026/01/21


公司股东发生多次转让,申请执行人能否申请追加受让股东为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公司股东发生多次转让,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的被执行人范围具有严格的法定限制,仅包括“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以及依法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


点评人:张少青,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建诺律师当当分队的实习律师,曾获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二等奖和三等奖,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国际贸易竞赛“涉外商事法律服务”赛道一等奖,法律功底扎实,对民商事法律纠纷、刑事法律深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