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1/08
涉AI提示词著作权侵权案
该案于2025年11月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系上海法院首次就AI生成工具中“提示词”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进行系统性司法回应。原告为一家美术创作公司,主张其于2022年撰写的六组提示词“巨型海蓝宝石冥河水母,阿尔丰斯·穆夏风格”等构成具有独创性的文字作品,被告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提示词在Midjourney平台生成并传播画作,侵犯其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署名权,诉请停止侵权并赔偿合理开支9900元。
被告抗辩称,提示词仅为描述性词汇的简单拼接,属于“思想”范畴、为“有限表达”,不具作品属性;且依据Midjourney平台服务条款,用户已默示放弃提示词相关权益,相关内容进入公有领域,其使用行为属合理学习范畴。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提示词在形式上虽包含艺术风格、主体元素、材质细节等多类信息,但本质是用户向AI系统输入的指令集合,各元素间仅为简单罗列,缺乏语法结构、逻辑衔接与叙事层次,未形成有机的文本表达。在独创性层面,提示词所选用的“新艺术风格”“镶金木框”等均为领域内常见表述,未体现作者个性化的审美选择或艺术判断,未能超越常规表达而形成具有识别性的智力成果。更重要的是,提示词核心功能在于传递创作意图与生成指令,其内容更接近“思想”层面的构思,而非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表达”。因此,法院认定涉案提示词不构成作品,原告不享有著作权,遂驳回全部诉请。
总结:该判决首次在司法层面系统阐释了AI提示词的可版权性标准,强调著作权保护须立足于“表达”的独创性与个性化,而非单纯的技术指令或构思描述。
点评人:陈美斯,建诺律师当当分队执业律师,具有大型商业地产从业经验,专注各类合同纠纷、不动产纠纷、公司股权等民商事纠纷。
粤公网安备44070302440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