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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4期【建诺每日法评】: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性质如何认定?

日期: 2025/12/15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性质如何认定?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在未明确约定时,该出资的性质应优先认定为借款而非赠与。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认为,父母没有无偿资助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在父母提供转账凭证后,即已完成初步举证。主张为赠与的一方负有严格的证明责任,需提供证据证明赠与合意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若父母在出资时确有明确且可信的赠与意思表示,如在款项备注中写明“赠与”或曾有明确声明,则应按其真实意思认定为赠与。我国通过“借贷推定”为主、“赠与例外”为辅的裁判规则,旨在平衡家庭成员间的财产权益,既保护出资父母的财产不因身份关系而被视为理所当然的赠与,也引导子女及配偶自立自强,弘扬正确的家庭财富观。

律师点评:父母在给子女及配偶进行金钱转款时,最好签署借款或赠与协议,明确资金性质,在转账时可通过备注、聊天记录等固定当时真实意思,避免日后纠纷,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点评人:唐嘉一,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建诺律师当当分队的实习律师,法律功底扎实,对公司法、合同及民事纠纷深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