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2/08
网络聊天记录的“承诺”是否具备遗嘱的法律效力
【案情概要】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网络聊天记录能否视为遗嘱的继承纠纷。李大叔再婚后去世,其女小芳以其父生前通过抖音私信向前妻表示“车辆可随时过户给小芳”为由,主张车辆由其单独继承。现任配偶张阿姨则认为无有效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法院审理后认定,该聊天记录不符合遗嘱法定形式,不能作为有效遗嘱,车辆按法定继承由双方均分,最终判归张阿姨所有,并由其向小芳支付车辆折价款的一半。
【裁判要点】
本案核心在于遗嘱形式的合法性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须符合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或公证等形式要件,并满足签名、日期、见证人等具体条件。李大叔通过抖音私信所作表示,虽内容明确,但缺乏遗嘱人亲笔签名、日期等法定要素,不具备遗嘱效力。在无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遗产依法定继承处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车辆作为不宜分割的遗产,采取折价补偿方式处理,兼顾了权益公平与财产效用。
【实务启示】
本案明确揭示,网络聊天中的财产处分承诺,难以直接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遗嘱。 公众若确有遗产分配意愿,务必通过规范形式设立遗嘱,避免仅依赖社交媒体留言、私信等非正式方式。建议及早通过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或公证等法定形式订立遗嘱,确保遗嘱形式合法、意思表示清晰,以减少身后纠纷,保障个人财产意愿顺利实现。明确且书面化的家庭财产规划,既是对本人真实意愿的尊重,也有助于维护家庭成员间的和谐关系。
点评人:李晓琳,有大型央企与头部房企从业经验,专注各类民商事纠纷,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实习律师。
粤公网安备44070302440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