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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3期【建诺每日法评】:路边违停,造成视线盲区引发交通事故,司机需担责吗?

日期: 2025/12/04


路边违停,造成视线盲区引发交通事故,司机需担责吗?

 

路边随意停车看似图一时方便,殊不知可能埋下重大安全隐患。即使车主不在现场,一旦因违停遮挡视线引发事故,同样难逃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

在某禁停路段,A违规将其私家车停放在道路右侧。此时,B正骑着自行车沿该路行驶,而行人C未按规定走人行道,选择横穿马路,恰好从A违停车辆的前方走出。由于A违停车辆严重遮挡了双方视线,形成视线盲区,B未能及时发现CC亦难以预判自行车的行驶轨迹。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猛烈碰撞,导致两人受伤,其中C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交警部门认定:B因未确保行车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C违法横穿马路负次要责任;A因违法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制造视线盲区,同样负该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CBA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

 

判决结果

关于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承担,重点在于A的责任认定,A在明确禁止停车的路段实施违法停车行为,其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关于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以及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强制性规定,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关键证据清晰显示,A的违停车辆位置显著阻碍了自行车驾驶人B与行人C之间的相互观察视线,缩短了双方发现彼此并采取避让措施所需的反应时间。该违停行为所制造的视线盲区,是导致此次碰撞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之一,其违法停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A依法应当为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鉴于A的车辆已依法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C的损失予以赔偿。

 

律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路边违法停车现象并不少见,但其潜在的安全隐患常常被忽视。尤其在清晨、黄昏等光线条件不佳时段,或者在学校、居民小区、道路转弯口等区域,违停车辆制造的视线盲区风险极大,极易成为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切勿为图一时便利,将爱车变成道路上的危险路障


点评人:彭嘉颖,有人民法院和大型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经历,本科就读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专注于涉外民商事纠纷,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