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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2期【建诺每日法评】:出借人基于不法原因出借的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日期: 2025/11/19


出借人基于不法原因出借的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出借人基于不法原因向他人出借款项,由此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我国法律通过对非法民事行为效力的否定,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常见的不法原因包括

1. 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如明知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赌博、贩毒、走私、非法经营等。

2. 谋取非法利益:如为支付“砍头息”、高利贷的本金及超高利息,或为进行行贿等。

3. 违背公序良俗:如借款用于维系婚外情(“分手费”、“青春损失费”),或用于进行其他违背社会基本道德准则的行为。

因不法原因向他人发放借款后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因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而自始、当然、确定无效。合同无效后,在司法实践中,基于公序良俗考虑,法院通常会判决驳回出借人要求返还本金的诉讼请求,即出借人需自行承担本金无法收回的风险。若该出借行为构成其他违法犯罪的,出借人还可能依法受到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点评:出借人在出借借款前,应了解、核实借款真实用途,确保自己的借款不属于非法用途,从而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点评人:唐嘉一,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建诺律师当当分队的实习律师,法律功底扎实,对公司法、合同及民事纠纷深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