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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期【建诺每日法评】:错误汇款至被执行账户后被法院冻结,汇款人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法院是否支持?

日期: 2025/11/19


错误汇款至被执行账户后被法院冻结,汇款人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法院是否支持?

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债权性救济和物权性救济两种裁判思路。

债权性救济:错误汇款的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一样,无法获得优先性救济。金钱作为一般种类物,应当适用“占有即所有”原则,被执行人已经取得款项的所有权,只是该款项没有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汇款人享有对被执行人的不当得利请求权,没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参考案例案号:(2023)粤20民再84号】

物权性救济:汇款人所有的款项误划至被执行人账户,且进入被执行人账户后即被人民法院冻结并划至人民法院执行账户,并未被被执行人实际占有、控制或支配,亦未被作为“特殊种类物”的货币,则该误划款项不适用“货币占有即所有”原则。因误划款项的行为缺乏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不能产生转移款项实体权益的法律效果,汇款人就该款项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参考案例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322号、(2023)陕06民终3033号

         律师建议:在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错误汇款”事实的情况下,错误汇款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法院有可能支持排除强制执行的请求,但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错误汇款的救济仍然有很多法院采用“占有即所有”的规则,错误汇款人想全面地保护自己的权利存在一定的难度。


点评人:张少青,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建诺律师当当分队的实习律师,曾获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二等奖和三等奖,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国际贸易竞赛“涉外商事法律服务”赛道一等奖,法律功底扎实,对民商事法律纠纷、刑事法律深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