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1/10
双十一购物节法律风险点评:产品质量的法律规制与消费者保护
年度"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已成为电商领域的标志性促销活动,各大电商平台和商家推出形式多样的优惠举措,吸引着大量消费者的积极参与。然而,在这场购物盛宴背后,产品质量缺陷、售后维权难等问题频发,不仅直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销售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侵权商品。而在"买即赠礼"等促销活动中,赠品同样受产品质量法律约束。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赠送为名提供假冒伪劣或不合格产品,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当赠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维修、更换或索赔;若构成消费欺诈,商家还需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经营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若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需承担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同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商家销售商品的质量负有监督义务。《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法定要求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却宣称正品,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对于消费者而言,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是享受购物乐趣的前提。面对促销诱惑,消费者应保持必要警惕,了解基本法律权利,掌握证据固定方法,勇于对违法违规行为说"不"。
点评人:梁兴永,执业律师,擅长劳动法、公司法、民商事纠纷,现担任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门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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