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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02期【建诺每日法评】:专利保护期届满后第三人能否使用该专利技术

日期: 2025/10/30


专利保护期届满后第三人能否使用该专利技术

根据《专利法》,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均有明确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该专利技术便进入公有领域,成为社会公共财富。

此时,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自由使用(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该专利技术,而无需获得原专利权人的许可,也无需向其支付任何费用。这一制度设计旨在平衡专利权人的独占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既鼓励创新,又促进技术在保护期结束后广泛传播和应用,推动社会技术进步,尽管保护期届满后使用该专利本身不构成侵权,但仍需注意两点:

1、其他权利边界:在使用相关技术或设计时,应确保不侵犯他人仍处于有效期的其他知识产权,例如与该专利产品相关的注册商标权或著作权等。

2、既有合同义务:专利期内产生的合法权益(如已签订的专利许可合同)可能仍需依约履行


点评人:黄启乐,执业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骨干成员,擅长处理知识产权及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