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0/30
首例“电梯加装”诉讼案,法院判决保障“上下楼自由”
一、案情概要
成都市温江区某老旧步梯小区拟加装电梯,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依法完成公示审批后动电梯加装工程。施工期间,一楼业主以影响采光、房价为由阻挠施工。因沟通无果,四户业主联名起诉要求一楼业主停止妨碍施工。案件经两审审理,法院均支持加装电梯。
二、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电梯加装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该单元已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履行了公示、备案与审批程序,其合法性应予以确认。针对一楼业主提出的采光、安全等潜在影响,法院指出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现实妨碍,相关权利主张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另行解决,但不能成为阻挠施工的正当理由。此外,加装电梯作为提升居住品质的重要举措,符合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导向和公共利益,故法院依法保障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实务启示
本案作为首例电梯加装诉讼案,对类似纠纷的处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实务中应严格遵循“双三分之二”同意规则,完善公示审批程序,确保程序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建议通过社区协调等途径强化事前沟通,寻求互利方案;高层业主可考虑对低层业主给予合理补偿,以体现公平原则;若对程序或结果存有异议,应当通过法定途径寻求救济,避免采取阻挠施工等不当方式。本案表明,在法治框架下平衡各方权益,方能实现社区改造与邻里和谐的共赢。
点评人:李晓琳,有大型央企与头部房企从业经验,专注各类民商事纠纷,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实习律师。
粤公网安备44070302440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