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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1期【建诺每日法评】:股东能否以其对公司的债权抵销出资义务?

日期: 2025/10/21


股东能否以其对公司的债权抵销出资义务?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以其对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抵销出资义务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将出资方式变更为债权出资,并确认实缴出资;二、前述股东会决议作出时,公司应当具有充足的清偿能力;三、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一般不应认定出资义务已完成(入库案例编号2023-08-2-084-009)


点评人:陈社汉,执业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