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0期【建诺每日法评】:远程办公模式下“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
日期: 2025/09/18
远程办公模式下“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
随着远程办公的普及,工作与生活的边界日益模糊,“隐形加班”成为劳动争议焦点。司法实践中,认定网络在线加班需综合以下标准:
1.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须经用人单位明确安排或同意,未经审批的自愿加班一般不认定,但用人单位直接指令加班除外;
2. 实质性劳动内容:需考察劳动力是否被实质占用,如仅简单回复消息属岗位附随义务,而撰写方案、代码开发等实质性产出则构成加班;
3. 休息时间占用:偶发性、临时性工作未影响休息的除外,但持续占用休息时间应认定为加班,核心在于对劳动者休息权的减损。
随着线上办公软件的推广普及,完成工作内容不再拘泥于在固定工作场所。在该情形下,企业需完善加班审批制度,明确工作指令边界;劳动者应保留工作安排、内容及时间证据,避免“隐形加班”沦为权益漏洞。
点评人:唐嘉一,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建诺律师当当分队的实习律师,法律功底扎实,对公司法、合同及民事纠纷深有研究。
粤公网安备44070302440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