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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0期【建诺每日法评】:签空白合同是否构成有效劳动合同

日期: 2025/07/21


签空白合同是否构成有效劳动合同

一、案件事实概要

202312月,某餐饮公司员工(下称“员工”)入职担任制汤工,月薪3800元。入职培训期间,公司在未填写合同具体条款的情况下,要求员工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20245月,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3800元;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1个月×3800=41800元)。

仲裁委支持员工全部请求。餐饮公司不服双倍工资裁决,诉至法院,核心抗辩:空白合同签字应视为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法院裁判要旨

(一)一审法院认定(核心逻辑)

签字行为构成缔约合意员工在空白合同签字表明其有缔约意思表示;公司事后加盖公章构成对合同的追认,效力溯及劳动关系建立时。

空白签字视为概括性授权只要公司补填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即属有效。

判决:公司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二)二审法院补充认定

特殊情境考量签字时处于培训期,双方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预期;公司最终盖章确认合同效力。

法律适用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书面合同的形式要求;不满足双倍工资罚则(《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适用前提。

判决:驳回员工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人:陈美斯,建诺律师当当分队执业律师,具有大型商业地产从业经验,专注各类合同纠纷、不动产纠纷、公司股权等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