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7/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背景与法律意义点评
一、立法背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制定是党中央深化农村改革、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推进,2016年《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截至2021年改革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但实践中仍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运行机制不规范、成员权益争议频发等问题。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缺乏专门法律规范,其特别法人地位虽由《民法典》确立,但具体职能、成员权属等仍需细化。立法过程中充分吸收地方试点经验(如安徽、广东等地),将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回应了基层对法治化保障的迫切需求。
二、法律意义
巩固基本经济制度:该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与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强化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法律保障,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规范成员权益保护:首次在法律层面界定成员身份(如户籍、权利义务关系等),规定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婚姻等非自愿原因丧失权益,并禁止性别歧视,特别保护妇女权益(如外嫁女土地权)。
完善治理机制:确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强化民主管理与监督,防止“少数人控制”或外部资本侵占。
促进乡村振兴:通过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探索资源发包、资产参股等多元化发展路径,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法治支撑。
该法的实施标志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入法治化新阶段,既保障农民财产权、推动共同富裕,也为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奠定基础。作为律师,需关注其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衔接(如职能划分)及地方配套法规的细化,以更好维护当事人权益。
点评人:黄启乐,执业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骨干成员,擅长处理知识产权及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