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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6期【建诺每日法评】:未约定还款顺序,应该“先息后本”还是“先本后息”

日期: 2025/07/07


未约定还款顺序应该“先息后本”还是“先本后息”

民间借贷中,在出借人和借款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借款人偿还的借款不足以清偿全部本金和利息时,该笔还款是算作偿还本金还是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明确了此种情况下还款顺序应为“先息后本”,具体规定如下: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如何确定还款顺序,对借贷双方的实体权益有一定影响。无论是向他人借钱还是借钱给他人,都应当对借款事宜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因为“一笔带过”的借条给自身带来法律风险。

借贷双方应如何避免纠纷?

1.明确约定利息: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借贷双方都应明确约定利息。如果借条上未写明利息,债权人将面临无法主张利息的风险。

2.详细写明借条内容:借条应明确写明出借人、借款人、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借款利率、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在借条上签字捺印,并注明担保形式。

3.保留证据:借贷双方应保留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点评人:麻嘉欣,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杜福香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