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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3期【建诺每日法评】:因道路不平导致车辆侧翻受损,可向谁主张赔付?

日期: 2025/07/03


因道路不平导致车辆侧翻受损,可向谁主张赔付?

李某于2023年9月24日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某路段,因该路段的水泥板块间存在高低落差而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侧翻,造成李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分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确认前述事实并确定甲公司系该道路管理机构。现,李某起诉甲公司要求赔付。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前款所称良好技术状态,是指公路自身的物理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有关设施完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规定,甲公司作为本案事故路段的道路管理机构,应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但是,在本案中,甲公司在其负责管理和养护的道路出现路面水泥板块间存在高低落差时,未及时发现并按技术规范修复路面至平整状态,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道路的安全畅通,从而直接导致李某驾驶的车辆在该路段侧翻。因此,甲公司应当对李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损害结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在前述情况发生事故后,可第一时间报交警,确定道路的管理机构单位,以便后续维权。

 

点评:张秀珍,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建诺律师当当分队执业律师,司法机关工作经验带来丰富专业说服能力,擅长于处理民事领域法律事务,贴心提供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