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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8期【建诺每日法评】:精神暴力亦属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显威力

日期: 2025/04/09


精神暴力亦属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显威力

      在一起涉及精神暴力的离婚案件中,申请人王某因长期遭受丈夫李某的精神控制和威胁,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李某通过跟踪、骚扰、自杀威胁等方式,对王某实施精神暴力,逼迫其放弃离婚念头。后,王某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精神暴力,依法裁定禁止其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威胁,并禁止其进入和接近王某的工作地址。

      在该案中,被申请人并未对申请人施加暴力或残害等物理伤害行为,但其通过伤害自己、威胁申请人的行为属于一种“恐吓”,达到了伤害的结果。法院通过禁止李某骚扰、威胁王某,发布人身保护令的行为,确认了“通过伤害自己已达到控制对方”也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为受害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更多在家庭中遭受精神暴力的受害者指明了自救的有效路径。


点评人:黄颖琳,毕业于汕头大学,建诺律师当当分队执业律师,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