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7期【建诺每日法评】:为“涨粉”虚假宣传被罚款5万
日期: 2023/09/09
为“涨粉”虚假宣传被罚款5万
为实现在短视频平台快速涨粉,从而达到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安徽六安市一家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通过短视频企业号进行虚假宣传,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六安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在2022年3月至7月间通过短视频企业号宣传“十年营销总经营,操盘过200亿”“操盘过TOP榜项目超200亿”等虚假商业内容。2022年11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虚假商业宣传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的处罚。该公司不服前述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通过短视频企业号主页宣传虚假商业内容,证据确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其作出的行政处罚系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并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立案、调查、告知、送达等程序,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认为,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点评人:梁兴永,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擅长劳动法、公司法、民商事纠纷,现担任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门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