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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2期【建诺每日法评】: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超出原租赁合同,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 2023/09/04


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超出原租赁合同,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吴某从A公司处承租了一处房屋用于经营,租赁期限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止。期间,吴某经A公司同意将该房屋转租给苏某经营,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限至2023年12月30日止。合同签订后,苏某仅向吴某支付租金至2023年3月,并于2023年8月25日才将租赁房屋腾退给吴某。于是,吴某诉至法院,要求苏某支付拖欠的租金。那么吴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转租期限超过原租赁合同期限时,出租人并非转租合同的当事人,因而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对出租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否定该转租合同在转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有效。即吴某与苏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苏某实际占有使用租赁房屋至2023年8月25日,而租金仅支付至2023年3月,故苏某仍应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25日期间的租金。



点评人:马云艳,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民事争议部成员,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