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1期【建诺每日法评】:有偿下载著作权人书籍后打印、复印进行售卖,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
日期: 2023/09/03
有偿下载著作权人书籍后打印、复印进行售卖,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
2019年,被告人袁有某、袁某(系父女)共谋从网上下载电子书籍、文字作品,打印、装订成盗版书籍对外销售以牟利。同年,被告人袁某从网上购买了三套营业执照和出版经营许可证后,在“拼多多”APP上注册并开设了“易学阁”“道教文化”“道医易”三个书店店铺,用于销售盗版书籍。在上述三个店铺运营过程中,被告人袁某负责从“某宝”“某多多”等网络平台购买或下载电子书籍、网店运营等工作(上架书籍链接、接单、客服等),被告人袁有某负责采购原材料、打印、制作书籍、发货等工作。上诉人袁有某、袁某签收售卖书籍61535册,其中侵犯他人有著作权的《罗氏正骨学》等9种书籍共计销售数量15868册,违法所得39670元,涉案复制品数量共计18055张。
株洲中院二审经审理认为,袁有某、袁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复制品数量18055张,远超二千五百张(份),属于刑法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结合其他犯罪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判决袁有某有期徒刑三年、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因此在未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可以复制发行其作品,情节严重,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
点评人:陈社汉 ,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