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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8期【建诺每日法评】: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能否主张营养费

日期: 2023/08/31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能否主张营养费

       2022年4月1日,陈某驾驶轿车与谭某驾驶的车辆在广东省某地发生碰撞,造成谭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谭某不负事故责任。谭某因涉案事故住院治疗,后确定为十级伤残。谭某认为涉案事故造成损伤需要补充营养,诉请营养费等项目,能否得到支持,具体可支持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谭某因涉案事故造成损伤,可获赔营养费。另,根据广东省高院的指导文件,谭某造成十级伤残,可具体获赔500元。
       在广东省范围内,受害人构成伤残,营养费一般为每级500元;如不构成伤残,则按住院天数计算,一般为20元/天,以500元为限。



点评人:张秀珍,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曾在司法机关任职,擅长于处理民事领域法律事务。